聘用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
参照新招录公务员工资发放。上岗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由十二师公安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辅警工资纳入师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辅警办公、装备等公用经费按照兵团财政局《关于兵团公安局机关配备辅警有关问题的复函》(兵财函〔2017〕1528号)标准执行。辅警薪酬、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按照兵团财政局《关于对〈兵团公安局辅警薪酬福利保障标准〉有关内容征求意见的复函》(兵财函〔2018〕269号)标准执行。
本科学历:应发10365.18元/月(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发5821.03元/月;
大专学历:应发10243.7元/月(含五险一金),实发5752.83元/月;
中专及高中学历:应发9545.5元/月(含五险一金),实发5360.68元/月。
(二)增资标准
参照公务员工资制度及相关政策调整比例执行。
(三)福利标准
1.体检费标准,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体检一次,体检标准1000元/人;
2.单位按规定比例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伤亡抚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4. 辅警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带薪休假等参照民警标准执行;
5. 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办理十二师户籍(位于乌鲁木齐市内),享受十二师本地居民相关待遇;
6. 可享受十二师公安民警的团购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