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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