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年满18周岁(2002年5月12日以前出生);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聘用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二)本人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受到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本人曾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五)本人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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