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丹东市公安局辅警考试161人体检名单确定方式及体检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集合地点将在丹东警察官方网站内“丹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中“通知公告”一栏发布,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外,还应符合人民警察职位所要求的特殊标准。
1.男性身高低于170cm、女性身高低于160cm不合格。
2.单侧矫正视力低于4.8不合格。
3.色盲,不合格。
4.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5.纹身,不合格。
6.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7.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8.嗅觉迟钝,不合格。
9.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鉴于辅警工作的特殊性,此次体检尿检呈阳性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承担。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