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合肥市公安局辅警招聘考察及公示要求
(一)考察
1.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报考人员的考察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社会诚信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人的现实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如上岗后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3.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最终合成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高低取舍)。
4.等额递补累计一次,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二)确定拟聘人员
合肥市公安局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四)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培训名单确定后,统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