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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考试知识点之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辅警考试知识点之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现阶段的浙江辅警笔试题目更加规范全面,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文字写作等,且一般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因此在学习过程中,我们既要全面把握,又要有所侧重。以辅警常考的基本法律知识为例,其中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考查比例较大,因此我们以刑法中常考的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为侧重点来进行详细分析。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相对于完成形态,即既遂而言的,是指有了犯罪行为,而又尚未达到既遂的状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一、犯罪预备

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首先,犯罪预备只能出现在准备阶段,即要为犯罪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单纯的思想或者犯意流露不能构成预备;

其次,行为人未能着手的原因是意志以外的,想着手但客观上无法着手,即“欲而不能”;

最后,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未遂

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首先,犯罪未遂要求已经着手且尚未既遂,“着手”是指对法益产生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如杀人时举刀欲杀才是着手,入室盗窃时撬门即是着手;

其次,行为人未能既遂的原因是意志以外的,想继续实施但客观上无法实施,即“欲而不能”;

最后,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

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首先,犯罪中止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都可发生,即从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至犯罪既遂之前;

其次,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是自愿的,客观上能够继续实施,却自动放弃,即“能而不欲”。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了犯罪,但犯罪结果还是发生了,仍属于既遂;

最后,对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试题练习】(单选)犯罪分子开枪杀人时,第一枪没打中,仍然可以继续射击但是主动不再继续射击的,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中公答案】B。解析:犯罪过程中,犯罪人客观上能继续犯罪,但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犯罪分子客观上能继续射击,但是自己放弃,不再继续射击,属于犯罪中止。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以上就是中公教育与大家分享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