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公安法律法规常识、公安工作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同时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2011〕48号)执行。因体能测试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在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1)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注意事项:参加测试人员须穿运动鞋;严禁患有心脑血管、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参加测试,出现后果由本人负责。体能测试不进行复测。
(2)测试方法:
①10米×4往返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②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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