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江西省户籍;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男性身高1.68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含)以上。
5、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含)之后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7、热爱留置看护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二)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人员;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人员;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人员。
(四)今年全市公安机关已通过过渡公示为员额制辅警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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