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河南省户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部分招聘职位对有辅警岗位工作经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或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7.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9.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及其配偶和子女;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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