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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海兴县分局招聘环境执法协管员16人公告

2017河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海兴县分局招聘环境执法协管员16人公告

海兴县政府网 | 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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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沧州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试点改革方案》和《关于明确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沧网推办﹝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和热点网格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执法协管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环境执法协管员16名,其中男性14名(岗位代码01)、女性2名(岗位代码02)。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类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海兴县辖区户籍或生源地。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条件

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