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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邢台市桥东区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聘24人公告

2017河北邢台市桥东区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聘2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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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邢台市委组织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区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系统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桥东区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邢台市户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3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邢台市桥东区2017年公开招聘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二)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3.非应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12月22日通过邢台市桥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12月25日、12月26日通过《牛城晚报》、《邢台日报》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9:00至1月9日17:00。

交费时间:2018年1月3日9:00至1月10日17:00。

2.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邢台市桥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3.网上报名、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应聘统一招聘岗位的进入交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