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中共和静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5名特勤、综合岗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条件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和静县户籍或生源(退伍军人户籍不限),部分岗位面向新疆户籍或生源(详见附件1《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综合岗工作人员职位表》);
2、和静县在岗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3、中共和静县委、和静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在岗职工。
(二)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2月21日至2000年2月21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能自觉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目前在岗的巴州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及离岗不满1年的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有过吸毒史的;
7、其他不符合《巴州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考说明》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培训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2月22日10:00-2月28日19:30。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3月1日-3月2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免收考试费。
4、报名地点: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5、现场报考人员须携带资料:
报考人员须持下载的《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综合岗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1份;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学籍验证报告1份。
7、和静县在岗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1份。
8、中共和静县委、和静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在岗职工,须提供县国资委证明1份。
9、和静县在职“鸿雁工程”工作人员,须提供县基层办证明1份。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2018年3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00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采取汉语文字试题(不设其他语种)。
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4、加分项:
部队退役士兵报考职位笔试总成绩加20分;和静县在职“鸿雁工程”报考职位笔试总成绩加10分。
5、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