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宿豫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无私奉献,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城市管理事业,能长期在室外工作,无违法违纪等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双眼视力正常(矫正视力1.0以上),无明显缺陷,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宿豫城管分局(宿豫区珠江路1057号),联系电话:。报名资料现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缴纳考试费100元。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结果保留2位小数。
(三)体检
体检由宿豫城管分局统一组织,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城管分局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者作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及待遇
考察公示结束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工作地点为宿豫辖区。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两年一聘。首次聘用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予以辞退。正式聘用人员基本工资2000元/月,考核工资600元/月,并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本简章由宿豫城管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宿豫区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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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豫分局
2017年1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