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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宿迁市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上中队招聘辅助人员(10人)

2021江苏宿迁市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上中队招聘辅助人员(10人)

沭阳县人民政府 | 2021-08-02

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水上中队主要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辅助执法人员(即:辅助执法 4名、应急搜救(含船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2021年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上中队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现为沭阳籍户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4、现役军人、在读有学籍的学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5、专业划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21年版)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录取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沭阳县人社局会同沭阳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交通运输局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技能测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步骤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涉及的程序、方法、时间、地点均及时发布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请报名人员务必随时关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如因未及时关注网站而影响面试、技能测试、体检的,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

(一)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 8月3日9∶00-2021年8 月12日16∶00(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点: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上中队一楼处理大厅(苏州西路383号,原城郊海事所),咨询电话:0527-83900350。

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现场进行。现场报名需提交《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上中队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2021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原件审核后退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需缴纳报名费100元。

2、报名、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现场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考生报完名后,应保持《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上中队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3、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在2021年8月13日至8月14日到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水上中队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地址: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上中队一楼处理大厅(苏州西路383号,原城郊海事所),咨询电话:0527-83900350。

(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辅助执法岗位主要测试办公自动化、相关专业知识。测试方式为计算机现场操作、现场问答。应急搜救岗位参加游泳技能测试。项目为游泳150米。(取得三类船长以上船员证书测试船舶驾驶技术)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技能测试开考比例按1:3,人数不足1:3按实际人数进行。

技能测试环节中,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测试总分50%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技能测试成绩公布方式: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将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参加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查询打印)、户口本以及其他要求证明材料。对不能按时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在规定时间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进行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达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分值*50%+面试分值*50%)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则需加试确定)。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公示结束前,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

体检、公示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在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办法

录用人员为辅助工作人员,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的不予继续聘用,能胜任的由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沭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待遇相关规定执行(含“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六、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27-83691220

七、解释说明

本简章由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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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8月2日

原标题:2021年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上中队公开招聘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huyang.gov.cn/shuyang/gsgg/202108/423d9925f2754e9da82988b698067fd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