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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东莞市城管局凤岗分局、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聘员公告(5人)

2021广东东莞市城管局凤岗分局、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聘员公告(5人)

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凤岗分局、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聘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5名合同制聘员,岗位1为燃气工程师1名,从事燃气安全技术指导、燃气工程项目审核、燃气日常管理工作;岗位2为办事员1名,从事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岗位3为办事员2名,从事材料撰写及办公室的各项日常工作;岗位4为协管员1名,从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无违反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5.无不适宜聘用为政府工作人员的情况。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报考人员需提供电子版资料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2419290@qq.com邮箱。具体如下:

1、时间:2021年9月13日—9月17日(5个工作日)

2、报考资料:报名表(通过网上公告下载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的鉴定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应届毕业上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电子彩照1张。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镇财政供养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负责审核报名资料,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另行通知。应聘者该期间应确保所提供联系方式通讯通畅,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收到考试通知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考试

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岗位1、岗位2、岗位4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3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3总成绩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仅岗位3)采取100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与入围面试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则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东莞凤岗镇栏目”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现场告知考生。面试采取100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入围体检。

岗位1、岗位2、岗位4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岗位3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各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先后排序,按岗位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招聘单位安排体检对象在凤岗医院或东莞广济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应聘者获知体检结果3个工作日内可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并于招聘单位同意复检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和考察,应聘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人员,通过“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东莞凤岗镇栏目”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录用。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应聘者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自动解除。

(四)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之前”“之后”等表述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出示行程卡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及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本公告及报考相关事宜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凤岗分局、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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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凤岗分局 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0日

原标题: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凤岗分局、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聘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g.gov.cn/dgfgz/gkmlpt/content/3/3609/post_3609401.html#2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