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石湾镇综合执法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经研究,石湾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综合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综合执法辅助人员3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记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心为党员和群众服务、有奉献精神;
3.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安排,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4.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法律类、现代管理类、规划建设类、经济金融类、中文传播类、生态环境类等专业优先录用;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6.曾从事过法律工作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 具备报考岗位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如下:报名→资格审查→发布考试通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8日起至11月16日(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将报名表(附件)纸质版交至石湾镇人民政府二楼党建办公室(东2008室),可直接到现场填写报名表。
(三)报名所需资料:
1.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退伍军人证件复印件);
2. 身份证复印件;
3. 近期本人蓝底免冠1寸彩照3张;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第1-4项材料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将原件一并带至党建办交工作人员验证。
(四)资格初审
由党建办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确认,并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五)发布考试通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石湾镇人民政府党建办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