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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保定易县招聘城市管理协勤人员112名公告

2018河北保定易县招聘城市管理协勤人员112名公告

4、资格审查:由县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等,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核签字后由人社局审核并签字。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勤人员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方案另行制定)。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试题,且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封闭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分岗位进行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个人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年龄较小者。

(四)体检

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

体检由县卫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方案另行制定),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政审

由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所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面向社会公示成绩及拟招录对象情况,公示7天后,无任何不良反映且体检、政审合格的,方可录用。

五、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无编制,无人事关系,被录用人员与县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9年,分两次签订,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由县财政局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绩效工资300元,外业补助300元,生活补贴240元执行,以后根据相关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县财政局将人员经费拨付给易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易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拨给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由该公司统一发放人员工资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均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个人负担)。

六、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体检和政审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录工作人员在出现回避情形时,应主动提出。

(三)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肃招录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录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