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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本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勤人员10名公告

2017辽宁本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勤人员10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综合执法力量,经县政府同意批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男性城市管理执法协勤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本溪满族自治县的男性公民。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身高175cm及以上,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和慢性传染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协勤职业的疾病;

4、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 可放宽至高中;

5、30周岁以下。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 现役军人;

2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 劳动教养 、少年管教 的 ;

3、 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4、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处罚的;

6、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报名初选、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本溪县政府信息网( ) 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工作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电话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2、报名地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政府后楼一楼103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一寸蓝底免冠近照。 考生自报名起至录用结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费用每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