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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公安文职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担保物权

2020公安文职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担保物权

中公警法考试网 | 2020-07-17

担保物权是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的一个常考内容,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担保物权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而由法律规定的以物作为担保的方式,担保物权一共有三种,分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今天我们就其中的担保物权给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大家能够掌握。

一、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可以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

例如“按揭买房”。按揭买房是银行帮我们付清的房屋全款,而担保这笔债的履行就是房产抵押给了银行,但是房子没转移占有,还归自己占有并所有,每个月我们都要按时还按揭款,如果不履行债务,银行就会实现其抵押权,将房子拍卖变卖来偿还债务。

二、质押权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权适用于动产和权利,不动产因其不能转移占有而不能质押。

例如,当我们缺钱时把玉手镯带到典当行,向老板借了一万元,并和老板约定玉手镯放在这里做担保,到期连本带息还钱后再把它赎回来,此时玉手镯转移占有给老板做担保,如果我们不履行债务,老板就可以将玉手镯拍卖变卖来实现其债权。

三、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适用于动产。

例如,在有偿保管寄存中,我们将行李放在他人处寄存,如果寄存后不给他人寄存费用,他人可以将我们的寄存物品扣留,以迫使我们履行债务。

例题分析:

1、甲将自己的摩托车交给王某修理,修完后甲不付钱就要领取摩托车,王某将车扣下,对此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B.王某对甲的摩托车享有留置权

C.甲不付修理费,王某无权扣留车辆

D.王某可以取得摩托车的所有权

【答案】B。解析: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动产物权,法定物权。本题中甲基于委托合同让王某修理摩托车,后又不给修理费,故王某可以基于委托关系合理占有摩托车并扣车,设立留置权,但王某不可以取得摩托车的所有权。故本题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