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力量,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7〕39号)精神,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计划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主要负责社区警务工作。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表》(附件1)。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身份为合同制聘用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不纳入区级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3.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5.具有甘州区户籍(2024年6月11日之前入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11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6月11日以后出生);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在职临聘人员工作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色盲,无肢体功能性障碍和其他生理缺陷,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子女、配偶和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以及退役士兵和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6月28日(共5天),上午08:30 — 12 :00,下午14:30 — 18:00。
2.报名地点: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办公楼东侧案件受理中心(具体地址: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人民广场西南口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1份;
(2)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报告时间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4)个人征信报告:省级信用共享信息平台“信用甘肃”“鼎力信”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书面查询结果(时间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5)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6)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在职临聘人员提交县(区)一级公安局工作证明材料,工作年限时间截止于2024年6月11日;
(8)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