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1. 时间地点。以“莎车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的时间地点为准。
2. 入围面试人员确定。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资格审查入围人员,按照1:3的比例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入围;笔试成绩相同者占资格审查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规定比例最后一名者,一并入围。
3. 审查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按要求准备审查资料并按顺序装订,一人一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报考岗位(详细要求见附件4)。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持《报名表》、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转军人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6张及岗位要求的其他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面试。
4. 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见义勇为人员须提供政法委出具的证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需提供宣传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考生须提供团委、人社局出具的证明。农三师户籍人员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在莎车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的编制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驻莎部队现役军人、莎车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需提供关系人单位的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须为应急管理部门颁发。
资格审查合格的,入围面试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同时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资格审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1.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通过“莎车公安”微信公众号扫码下载)。
2.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对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吃苦奉献精神、适应能力、心理素质等进行量化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 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明,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六)体能测试
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七)总成绩计算
体能测试结束后,进行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同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得分高者确定;仍然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入围下一环节。
(八)体检
1. 体检组织和标准。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莎车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根据总成绩高低,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按照指定项目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 体检要求。入围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工作人员现场点名,并宣读体检纪律。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当场、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安排当场、当日复查,非当场、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安排次日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被考察人员填写《喀什地区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治考察表》(附件3,可在招聘简章中下载),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审核。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截至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