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5.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名额1: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温州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六)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由市财政保障,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等确定不同薪酬,交警文职辅警年薪一般6万左右,勤务辅警8万左右,其他单位辅警一般6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