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时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能报名;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身心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及集中封闭管理,能够适应夜间轮班工作;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31日的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漳州市漳州开发区泰山路18号交警大队;联系人:小张;联系电话:15860508597。
3.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一寸近期免冠彩照的《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开发区分局辅警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其中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资料页;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查询,查询结果用A4纸打印并签字);
(4)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证明1份(自行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查询结果用A4纸打印并签字);
(5)符合岗位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意:按上述顺序夹订好提交审核。
应聘人员按照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交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全面。个人填报信息不真、不准、不全,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照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审核。
(二)笔试
1.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的形式组织,重点测试应聘人员对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等方面的了解掌握情况,笔试成绩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根据公安机关通知参加笔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岗位招聘计划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的内容:面试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重点测试应聘者能否胜任辅警岗位,成绩按“合格”、“不合格”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能测试
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注意:
1.“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
2.参加体能测试前,应聘人员应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活动。
(五)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且面试、体能测试均为合格的,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的标准及依据: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要求(其中视力要求参照《通用标准》)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3.因工作性质特殊性,所有岗位应聘人员有文身视为不合格。
注意: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考察政审
由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发现有违反本《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人均年薪约7万元(含五险一金)。
(二)拟聘用人员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五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作表现良好的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信息及材料。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直接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
(二)招聘过程中,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等情况出现缺额,递补人员按面试、体能测试均为合格,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培训班、网站、试题等误导应聘人员的,均与招聘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在考录期间,应聘者应时刻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接听电话的,延误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导致取消录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公告由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漳州开发区大队负责解释。
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开发区分局
2025年7月25日
原标题: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26rEE_G06umooh4q_vn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