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笔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二、工作内容及岗位要求
协助浦城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公安局管理及工作安排。
(二)应聘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① 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② 被确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③ 退役军人;
④ 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⑤ 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三)资格审查: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
(四)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正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五)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凡是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进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2年内不得参加浦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
(六)到报名地点领取《浦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并贴好照片。
(七)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
(八)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但其应当在入职四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者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5年7月30日前取得。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①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② 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③ 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正教育的、开除军籍的;
④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⑤ 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⑥ 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⑦ 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⑧ 本人及家族有精神病史的;
⑨ 有明显疤痕、传染性疾病的,身体裸露位置有纹身的;
⑩ 警务辅助人员已办理辞职手续未满2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以上与工作经历、学历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25年7月30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3日-7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下报名
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等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地点:
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县局3楼306室)
4.报名联系人:
巡特警反恐大队,耿惠敏 13055837526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参加体能测试、面试、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
①男性1000米,女性800米跑
②纵跳摸高:男性大于等于265厘米,女性大于等于230厘米,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考生凭身份证参加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四)笔试
体能测试全部合格者全部参加笔试。考生凭身份证参加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45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从高分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面试
面试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原件材料复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考试总成绩=笔试×30%+面试成绩×70%。共100分。若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取笔试分高者。
(六)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地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要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视、步态异常等);以及无纹身刺臂情况。体检费用自理。除当日和当场复检项目外,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治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考核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不得报名的情形。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递补
体检和政治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半年内有效。若有人放弃聘用或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未录用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聘用
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人员身份和薪资待遇
(一)人员身份
为编外合同聘用制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1. 试用期三个月,需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缴交“五险”及意外险,转正满一年后缴纳公积金。
2. 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浦城县公安局和我县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面试和笔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笔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服从岗位调剂,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三)食宿自行解决。
(四)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我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五)本次未尽事宜由浦城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浦城县公安局辅警!招聘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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