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建宁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警务辅助人员,从事警务辅助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管护看护辅警12人,其中男性10人,女性2人。岗位要求:由县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主要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管护看护工作,未开展管护看护工作期间由县公安局安排具体工作。
(二)交警铁骑辅警2人,限女性,需具备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E证)。岗位要求:从事驾驶警用摩托车巡逻、协助民警开展交通勤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其中交警铁骑女辅警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身体部位没有纹身图案,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无重听;
4.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2007年8月1日以前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正在服刑的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建宁县公安局办事大厅。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17号。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须提交材料和要求: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需持学信网证明)、个人征信报告、退伍证(退伍军人提供)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到建宁县公安局办事大厅报名登记。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需提供复印件。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同意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三)体能测试:报名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将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性1000米跑步、女性800米跑步。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注意:参加体能测试前,考生的身体状况必须适应剧烈运动,否则取消体能测试资格。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入围笔试。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入围最后一名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治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人员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主要考核考生是否符合聘用条件。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录用。经体检合格后招聘为建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合同正式录用。
五、本公告由建宁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8-3211312(黄警官)。
建宁县公安局
2025年8月4日
原标题:建宁县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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