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力量,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规定,计划在全县乡镇(街道)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与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1名,具体要求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乡镇(街道)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科员级公务员(含职级晋升的四级主任科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年龄要求、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5年8月1日,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发布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试用与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通过龙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龙山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2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二楼政治部(2209室),联系人:陈俐君,联系电话:17872918813。
3.报名资料
(1)《2025年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3张两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4.资格初审
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县检察院政治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通过资格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考试对象的文字写作能力及相关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时长120分钟,总分为100分。计划笔试开考比例为1:3,因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县检察院提出核减、取消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的意见,报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等造成选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若出现同成绩、同排名的情况影响下一环节对象的确定,需进行加试确定下一环节入围对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同一职位参加面试对象中递补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采取等额考察方式,由县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若有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放弃选调资格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从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对象中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七)试用与调动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经查实取消公开选调资格或放弃选调造成计划空缺的,不进行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实行三个月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由县检察院政治部考察,考察结果呈县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如果不适合担任选调岗位工作的回其原所在单位,合适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程序监督。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现象。
(二)坚持诚信报考。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选调公告由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43-6223523。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5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2025年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附件2《2025年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原标题: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xxls.gov.cn/zwgk/xzfxxgkml/rsxx/fdgkzkly/zkxx/202508/t20250805_2283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