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共濮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 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乡镇司法所工作力量,提升基层法治服务能力和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符合见习条件的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及人数为司法协理员,共计24名。
(二)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全部在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招聘条件
(一)司法协理员除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健康的身体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做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
2.具有法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非法律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有一定的信息化知识水平,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备法学专业教育背景、法律从业经历或者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确保队伍素质与工作需要相适应。
(二)不得招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涉嫌犯罪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公职,或者被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办法
招聘由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聘采取现场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
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司法所
(2)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者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如需)、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专业资格证书(如有)、近期免冠照片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工资待遇
聘用期限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每月工资由单位按照规定按月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聘用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本次聘用司法协理员不属于单位在岗职工。聘用期间,不得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公司监理)、不得办理就业登记等事项,签订见习协议后,单位为聘用人员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关注发布的招聘信息,并确保所留联系电话通信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由范县司法局负责解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13839255502 牛传虎
原标题:范县关于招聘司法协理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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