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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警犬训练和水上抢险救援、应急处突工作,有效防控和处置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确保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冠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公开招聘20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高,组织观念强,志愿从事水上救援、警犬训练工作;
(二)男性,户籍不限,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武警、消防、边防及其他兵种中从事特战、陆战、侦察、警卫、水上抢险救援、警(军)犬训练的复退军人;
(四)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不超过100千克;
(五)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
1.取得《船员适任证书》、《潜水员证书》及其他涉及水上抢险救援、警(军)犬训练等方面资格、等级证书的人员;
2.在部队从事潜水、打捞、舟艇船舰驾驶、水上抢险救援、警(军)犬训练的人员;
3.在省级、总队级或军级以上组织的游泳、舟艇等水上运动项目或警(军)犬技能比赛中,取得过优秀成绩的人员;
4.具有其他适应水上救援、警犬训练工作特殊技能的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12月20日
上 午:8 :00——11:30
下 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冠县公安局一楼门厅(冠宜春东路与兴华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赵警官
张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