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加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敦煌市公安局决定在市政府核定的额度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均为男性),其中道路交通巡防岗位5名,治安防控岗位5名,特警岗位10名。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权力。主要职责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经历;
4.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岗位调配;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93年10月15日至2007年10月15日间出生);
7.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及明显疤痕,净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或低于标准体重15%,单侧矫正视力在4.8及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军人;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大数据建模资格、网络工程师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闹访缠诉或越级上访,曾被信访部门告诫或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10.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11.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19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敦煌市飞天南路266号敦煌市公安局一楼南侧大厅。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报名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报考人员需要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敦煌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现场填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的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一份,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4)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失信人查询记录打印件(甘肃“鼎立信”(http://cx.gscn.com.cn))或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民中心A区自助服务平台查询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拟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
1.拟报考人员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
2.对拟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体重、有无纹身及肢体功能障碍、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审核,对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重按照标准体重计算(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
(三)笔试(占总成绩60%)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笔试,参加笔试的考试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规、警纪警规,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1.进入笔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试分别测试以下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跑只测评1次。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体能测评标准如下:
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4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5'1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50厘米为合格。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占总成绩40%)
参加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面试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面试范围。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按程序在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按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因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政审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察环节。
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或微信平台等载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实行月薪制,试用期月工资2800元(不含五险一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动态管理。试用期满前10天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后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五部分构成,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月工资总额不低于524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精神,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入3个月实习期,实习期内称见习辅警,实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
实习期满后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层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六部分构成,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层级评定后月工资总额不低于5458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其中层级工资根据评定后的层级标准发放,绩效工资与平时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按照《敦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办法》《敦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敦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评定晋升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在岗工作期间享受带薪休假、婚假、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和被装配发、健康体检、教育培训等基本保障。
六、其他事项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咨询电话:0937-5908030(敦煌市公安局)监督电话:0937-5908116
原标题:20名!敦煌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7FmdPlpAV3fll0J6pQrq4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