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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泸州人事考试网 | 2025-11-05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下同),安排到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7名。

岗位职责:在检察官、司法警察的组织、指挥下协助开展警务工作。(具体岗位及要求见职位表)

说明:若职位及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则由市检察院党组决定是否削减招录人数。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相应学历或资格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曾在本市检察机关、公安局、法院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12.具有文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3.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工资薪酬按财政部门要求执行。

四、招聘程序及组织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11日

09:00-12:00 14:30-17:30

3.报名地点: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1楼大厅。

4.报名程序:报考人员需如实、准确填写《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辅警招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各项资料后,符合报名条件的收取报名信息表。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5.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人员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自行在学信网下载并打印后提交)和具有与工作相关特长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名人员非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户籍人员的,需自行提供居住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

(3)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信用报告(各大银行征信中心均可查询打印)、社区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开展现场资格初审及后续工作中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体测。体测项目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米折返跑、纵跳摸高,一项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内容为基础法律法规常识(50分)、基础公文常识(30分)、时事政治(20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考务组按照岗位招录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若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面试采取差额面试方式(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成绩共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七)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学年度体检规定的,按新规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体检合格者予以考察,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执行。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根据工作实际在对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经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十)签约。公示期结束后,聘用对象与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到相关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到岗辅警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监督

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监督举报电话:泸州市人民检察院(0830-3652173 )。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将建立微信工作群,招聘各流程相关时间、地点、公示等周知事宜均在该群发布,错失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概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请报名人员主动查看相关公告,群内禁言确保重要通知不被覆盖,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0830-2870277。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自理外,不收取其他费用,请报名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四)经过面试环节后,未被聘用人员,纳入泸州市检察系统聘用人员后备库,若泸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短时间内出现辅警或书记员缺额需补员的,可以在库内择优补员。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检务督察部门具体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泸州市检察院2025年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报名信息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5日

原标题: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a836a71181fa4b3796b948428778361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