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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乌鲁木齐市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600人)

2025年乌鲁木齐市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600人)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2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审查部门: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3.资格审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填写《2025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附件4)。资格审查部门按照《公告》和《岗位表》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和所需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

4.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面试结果由主考官当场公布,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应聘人员按40元/人的标准缴纳。面试费用在面试前缴纳,由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对象:面试合格人员。

2.体能测评部门: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1.体检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人数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3.体检要求: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统一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5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察表》(附件5)。考察政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考察政审结论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差额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核查,确属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异议或经核查反映问题不实的,公示期满后确定招聘人选。

(十)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依法依规为拟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