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灌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灌云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身份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等详见《灌云县公安局2025年11月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也可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yun.gov.cn/gyxzf/gsgg/gsgg.html)公示公告栏查询。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县户籍;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及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有文身的;
1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5年11月17日24:0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须按照应聘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填写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可以是PDF、JPEG、JPG等形式),发送至邮箱:gygazp@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邮件接收成功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资格初审意见,如未收到资格初审意见,请及时与灌云县公安局联系,联系电话:0518-81868627。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资格初审意见后至2025年11月19日前每天9:00-11:30,15:00-17:30向灌云县公安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电话:0518-81868627。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上须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照);
(2)《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及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进入“本人查询”的“在线验证报告”模块,将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后交验);
(5)提供个人征信报告(http://www.pbccrc.org.cn/);
(6)连云港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工勤人员需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报考。
(7)具备优先招录条件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件。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考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对通过初审的报名对象,将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进行资格复审(携带报名所需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其中原件现场审核,报名表、承诺书及其他必须提供的复印件留存),复审通过者将按通知要求参加下一环节测试。招录期间,报名对象需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机关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等。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试卷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难易程度,设置笔试成绩合格线。
笔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评)。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每项总分25分,总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取得进入面试环节资格。
考生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体能测评。测评时,考生须着运动服、运动鞋,现场填报《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见附件4),并在体能测评表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现场提出。
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体能测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四)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组织协调等各方面能力和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地点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五)体检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无法联系者,视为弃权。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弃权、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对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遇有弃权、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知聘用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创业(失业)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依法解除合同。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考核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参照灌云县公安局现有相同岗位标准执行,灌云县公安局按照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等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灌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绩效、遵章守纪等情况,每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五、有关要求与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8-81868545。
本公告由灌云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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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灌云县公安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uanyun.gov.cn/gyxzf/gsgg/content/988acfca-eaf0-4137-9e60-bd33b9976a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