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QQ群:188095013
微博:@山东招警考试
微信:山东招警考试(sdzgzj)
根据2017年东营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体工作安排及招聘简章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11月14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二)地点:东营市就业创业中心二楼大会议室(东城南一路290号,东二路与南一路路口向西100米路南)
二、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一)《2017年东营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其中“个人学习工作简历”要从高中开始填起;“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要按照“称谓、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完整,必须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二)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准考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纯色背景,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应聘岗位、姓名,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
(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暂不能提供的,须在考察政审时提供。
4、取得全国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就读期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5、应聘定向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应聘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符合要求的服务基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本人应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应于2017年11月15日上午11:00前到市公安局1506办公室(东城金盾路1号)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按照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四)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打印、复印服务,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遗失的考生,可于2017年11月11日9:00—14日17:00,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
(五)其他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公告信息。
附件:
东营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10日
更多招警相关信息,请到中公山东招警考试网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