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根据工作需要,经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批准,葫芦岛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辅警505名,其中市公安局360名、南票分局85名、兴城市公安局30名、建昌县公安局30名。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葫芦岛市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9年12月24日至2007年12月24日(含)期间出生);
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2月24日至2007年12月24日(含)期间出生),具体放宽年龄岗位见附件1。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或专业资质、专门技能(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报考部分岗位可放宽学历,具体放宽学历岗位见附件1);
报考者学历证书、毕业证及专业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取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24日(含);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除部分岗位视力和身高要求外(见附件1),其他条件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等相关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应能适应倒班、夜间执勤等工作,无文身;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的辅警为非人民警察和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和葫芦岛市辅警薪酬核算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试用期为6个月,期间薪酬待遇为应发工资2712元(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含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转正,发放层级工资和考核工资。转正后:
市公安局:月应发工资(含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四级辅警(研究生学历)3935元、五级辅警(本科学历)3755元、六级辅警(大专学历)3575元、七级辅警(高中学历)3395元。
南票分局:月应发工资(含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四级辅警(研究生学历)3935元、五级辅警(本科学历)3755元、六级辅警(大专学历)3575元、七级辅警(高中学历)3395元。
兴城市公安局:月应发工资(含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四级辅警(研究生学历)3935元、五级辅警(本科学历)3755元、六级辅警(大专学历)3575元、七级辅警(高中学历)3395元。
建昌县公安局:月应发工资(含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四级辅警(研究生学历)4055元、五级辅警(本科学历)3894元、六级辅警(大专学历)3743元、七级辅警(高中学历)3587元。
(三)按规定为被聘用的辅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及“葫芦岛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https://ln.bmpta.com/hldfj/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要对照自身条件,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选择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岗位报考,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4日9:00至2025年12月30日17:00。
1.报名。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近期1寸免冠蓝底)。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部门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进行初审,原则上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名者可于2025年12月24日12:00至2025年12月31日16:00查询审查结果。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修改补报或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对今后其他考试产生的影响由考生个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取消聘用。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报名系统公布(每天更新一次数据)。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当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1.5(小数点向上取整)时,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削减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及 “葫芦岛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网上打印《考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在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平台打印《考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报名平台关闭后无法打印《考试准考证》,如因《考试准考证》丢失影响后续招考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4.加分政策。根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葫芦岛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下列人员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加10分;
(2)见义勇为人员,加5分;
(3)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加5分;
(4)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加5分;
(5)公安类或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加5分。
以上加分项取符合条件的最高一项,不重复累加,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上述人员应于2026年1月5日、6日9:00至16:00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葫芦岛市公安局局机关前楼西侧“辅警招聘加分材料审核室”(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号)申请加分,逾期未参加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证明材料取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24日(含)之前,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烈士或因公牺牲证书及遗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供相关荣誉奖励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军退伍情况说明(附件3);
(5)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审批表》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在职公安民警配偶提供结婚证和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公安类或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所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注明“仅限报考葫芦岛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使用”。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及“葫芦岛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可与笔试同步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加分政策有关事宜由葫芦岛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五、考试程序
此次招聘分为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工作程序。
(一)笔试
笔试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及“葫芦岛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符合条件的加分值)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等后续环节。
笔试成绩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及“葫芦岛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查询。
(二)资格复审与心理素质测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包含符合条件的笔试加分值)的考生,按照招聘计划2人(含2人)以下的按照1:2的比例、其他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试人选,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试。
2.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基本信息,对报考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学历和学位认证证明、报考岗位、工作经历情况说明(附件2)等对应的有关证件等条件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心理素质测试采用广泛认可和使用的测试标准进行,主要评估考生的人格特征、心理品质、压力承受能力等方面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满足的各项要求。心理素质测试如果有单项异常者,需接受进一步访谈。根据测试结果和访谈结论,确定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
4.参加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及“葫芦岛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通知。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符合岗位需求的,产生岗位空缺(低于体测比例)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通过资格复审与心理素质测试人员,将按照进入体测比例进入体测环节。
(三)体能测试
1.通过资格复审与心理素质测试人员,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2人(含2人)以下的按照1:2的比例、其他岗位按照1:1.5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内容: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3.体能测试的标准为:(附件)
体测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及“葫芦岛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
注意事项:请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测。
4.结果公布。体测结果当场公布,体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测合格人员未达到招聘计划2人(含2人)以下的按照1:2的比例、其他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的,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资格复审与心理素质测试,合格后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试及体能测试递补仅限一次。
(四)面试
1.入围人选。体测合格的考生,按照招聘计划2人(含2人)以下的按照1:2的比例、其他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及“葫芦岛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
2.面试形式。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含符合条件的加分值)×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及“葫芦岛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
(五)体检
1.入围人选。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笔试成绩(含加分值)、加分值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上述成绩(分数)全部并列的,则以有效面试评委中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值确定;如再相同,以有效面试评委中最高分确定;如再相同,则另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公告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及“葫芦岛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内容中人民警察岗位标准执行。如体检开始前国家或省、市有新的体检标准发布,按新标准予以执行。
3.相关要求。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应在考生本人提出后的7日内统一组织。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考察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及“葫芦岛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公安机关与其签订《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被聘用人员应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九)试用期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为6个月,期间开展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作为试用期考核的一项,试用期不合格的或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及“葫芦岛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hl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相关信息。
(二)建议考生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所在单位或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由葫芦岛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0429-3170069
南票分局:0429-4931113
兴城市公安局:0429-5100022
建昌县公安局:0429-7217011
咨询时段: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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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葫芦岛市公安机关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信息表
葫芦岛市公安局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原标题:葫芦岛市公安机关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hld.gov.cn/ywdt/tzgg/202512/t20251222_1224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