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 7 名辅警,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 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年满 18 周岁,35 周岁(含)以下(1990 年 3 月 7 日至 2008 年 3 月 6 日期间出生);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查询)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但应当在入职后第一个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身高 170cm 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30%,双眼矫正视力均在 5.0 以上;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及子女、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26 年 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3 月 6 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报名者需自行下载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 3)并携带报名资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政治处(前锋区工业三路 9 号,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 615 室);
报名资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近期 1 寸证件照 2 张(白色背景);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与心理测评
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评。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 30%,满分 100 分,笔试时间 60 分钟,正式开考后 15 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时间 60 分钟,测试结果为不合格或无效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二)体能测评
参加笔试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笔试当天进行,如遇特殊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体能测评不能在笔试当天进行的,在笔试考试后另行通知时间。考生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做好笔试当天参加体能测评准备。
测评项目:10 米 ×4 往返跑、1000 米跑和纵跳摸高 3 个项目。
测评标准:10 米 ×4 往返跑(30 岁(含)以下≤13'1"、31 岁(含)以上≤13'4")、1000 米跑(30 岁(含)以下≤4'25"、31 岁(含)以上≤4'35")、纵跳摸高(≥265 厘米)。测评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 号)制定评分细则,体能测试实行 100 分制,按 20% 计入个人总成绩。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年龄统计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考生应确认自身无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身体状况能够安全完成所有体能测评项目,自愿承担体能测评风险(建议自行投保人身意外险)。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心理测评、体能测评均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 1:2 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
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由招考单位审查存档,资格复审结果现场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资格复审材料:
(1)1 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 1 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张(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张、“学信网” 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学历认证材料仅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
(3)个人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4)报考职位招聘条件中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满足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 50%,满分 100 分。
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或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由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出现缺额,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由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政审合格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 “前锋公安” 进行公示,公示期 5 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由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通知岗前培训相关事宜,聘用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未按时参加岗前培训的,视为放弃本次应聘。岗前培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岗前培训合格人员与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两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双方意愿,可继续聘用。
本次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七、薪酬待遇
(一)薪酬
按照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辅警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
统一配备服装、装备;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购买五险一金、人身意外保险。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826-2725105(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九、注意事项
招聘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统一由微信公众号 “前锋公安” 发布,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事项时,若 1 日内 3 次电话无法取得联系,视为放弃本次应聘。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发现考生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考生未按规定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任一环节的,视为放弃本次应聘。
本次招聘由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负责,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826-8387819(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政治处)。
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 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原标题:【招聘】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名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_4Ua_LHvEboUm1hlnU5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