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数不足2人的岗位不能开考,由招考部门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招考部门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数。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于2019年1月28日至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307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 2019年2月13日9:00-2019年2月15日17:00, 届时请登录报名网址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题目均为客观题。
职业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时事政治、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及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9年2月16日 9:00-10:30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9年2月21日9:00,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安排。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2月22日9:00-17:00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资格。资格复审通过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费用为45元/人)及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
过期将不予办理交费手续,同时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