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招聘。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3日至22日,每天8:30至17:00(双休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兰溪市公安局受案中心(兰溪市兰江街道路1167号,环城西路与振兴路交叉口)。
3、报名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金华市本级及县(市、区)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需提供所在公安机关同意报考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填写《兰溪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信息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4×10往返跑、1000米(女800米)跑,俯卧撑(女1分仰卧起坐)各3项,每个项目要求不低于35分,总分不低于180分。如果合格率过低,按照参加体能测试人员的80%划定合格线。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评分标准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附件3)执行。
(四)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统一进入笔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和纪律规定等综合基础知识。
(五)面试。满分100分。体测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1:1.5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计划在2人(含)以下的按1:3)。面试合格分为60分(含),达不到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前2天,入围面试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体测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准。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考察期一般为10天。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优先招聘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八)聘用。对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社会保障。首次签订合同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