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 月4 日—3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大门口信访接待室;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必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和个人承诺书)或退伍证、公安协警证明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照片5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测,初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布。符合条件的于3月 8 日上午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05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汉语作答、百分制记分。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笔试内容以公安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为主。
根据公安实际工作需要,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成绩予以加分:已在公安系统协警岗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加5分,不满3年的加3分。
笔试成绩分男女按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示,公示时间3天。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男性、女性招聘人数1:1.5比例,分别根据考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一并进入)。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评通知书》为准,体能测评共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如下:
组别 | 第一项 | 标准 | 第二项 | 标准 | 第三项 | 标准 |
男子 | 纵跳摸高 | ≥245厘米 | 4×10米往返跑 | ≤14″1 | 1000米跑 | ≤4′45″ |
女子 | 纵跳摸高 | ≥210厘米 | 4×10米往返跑 | ≤15″1 | 800跑 | ≤4′40″ |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政审:按照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亲属的相关情况进行政审。
体检、政审工作中发现不合格的,取消本人招聘资格,从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