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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莱芜高新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2019年莱芜高新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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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巡防勤务人员30名(巡防勤务人员仅限男性),主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文书助理、信息采集与录入、计算机网络维护、视频监控、巡逻勤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退伍军人优先,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三)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不高于185cm,体重不低于65kg,不超过85kg。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10日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济南市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河大街007号

(三)咨询电话:

(四)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退役军人持退出现役证、其他相关特长证明报名(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姓名)。

(五)资格审查:依据应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笔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在规定时间未到的,视为放弃。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参加笔试考试。

体能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四、考试内容、方法、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行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政知识等基本常识性问题,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计划招聘10人(含)以下的职位,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由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计划招聘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由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进行面试。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政治考核、体检资格。

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

全部考生的体能测评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五、 聘用办法

(一)政治考核

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二)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应聘人员放弃政治考核、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从其他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聘用

根据考试、政治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职位职责

聘用后,主要协助公安机关执法职位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七、聘用后的待遇

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3200元/月(含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新聘用人员执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莱芜高新区公安分局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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