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办法
遵循公开、竞争原则,采用统一考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方式确定招录对象,择优录用。
(一)资格初审及反馈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
(二)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共设三个项目,有一项不达标者,不能进入笔试。
体能测试项目三项(男):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项目三项(女):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2.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根据不同岗位需求组织开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确定体检、政审对象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岗位名额1: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政审。
报名(入围)者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地址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政审。政审工作参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政审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四)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部门录用;或用人部门在招足需求岗位计划数后,对未被录用但特别优秀的对象有意愿予以录用,因而需临时增加用人计划的。如有上述两类情况,可予以调剂录用。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应聘人员保险如有在保的,应当自行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六)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