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 2019年3月29日9时至2019年4月5日17时。
2、报名地点:定海区公安分局政治处或定海文化广场警务服务站。
3、报名时携带材料: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好的《定海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可在信息发布平台下载),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护士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已就业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如已就业人员没有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录取过程中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相应录取资格。
在报名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报名后一个星期内。
2、审查内容:主要审查报名者相关资格材料。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接收资格审查结果及未通过理由。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负责。
(三)考试
1、“勤务辅警1”岗位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五项,分别是4*10米跑、1分钟跳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800米跑。体能测试每项满分100分,每项达标分为60分,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后续测试。体能测试参照《警体达标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及实施规则》(附件3)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体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总成绩÷5×0.7+面试成绩×0.3。若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勤务辅警2”岗位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五项,分别是4*10米跑、1分钟跳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800米跑。体能测试每项满分100分,每项达标分为60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护士资格证书的,体能测试每项达标分为30分),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后续测试。体能测试参照《警体达标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及实施规则》(附件3)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体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总成绩÷5×0.7+面试成绩×0.3。若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招录条件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附件4)。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参照人民警察考察(政审)标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放弃考察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定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工作动态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七)待遇
年薪4.5-6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