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聊城市公安机关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
和工作需要
,
聊城市公安机关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
一
招录职位及计划
本次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47名,其中男性305名、女性42名。具体招录职位、招录计划等详见《2026年聊城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
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各职位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指挥,能接受24小时值班备勤、节假日值班等工作安排;
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曾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因违规违纪违法被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或者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截至报名时间未取得招录所需学历条件的;
9.现役军人和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10.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1.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
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信息在聊城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微信公众号”)发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详见《职位表》。
(一)提交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要求和招录条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2026年聊城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携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要求本人用黑色签字笔手写、字迹工整、信息真实准确,报名表禁止涂抹更改,出现涂抹更改视为无效;
2.户口簿原件及索引页、本人单页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打印);
5.个人信用报告1份(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
6.退役军人须提交《退出现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当场签字确认;
8.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1份;
9.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对报名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资格审查结果在微信公众号公布。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体能测评、考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岗前训练、实习期管理等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招录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
计划招录人数10人及以下的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需达到3:1方可开考;计划招录人数10人以上的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需达到2:1方可开考。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
取消招录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四)考务费
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共三科)50元,按报考科目实行分科收取,未参加的科目无需缴费。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交证明材料,免收考务费。
四
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将在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5)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招录程序。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6)。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
考试
(一)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笔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内容。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为保证新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基本素质,根据招录职位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不合格的不再参加后续招录程序。
(二)面试
职位招录人数10人及以下的按职位招录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职位招录人数10人以上的按职位招录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治思想、岗位匹配度、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内容。面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全体参加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再参加后续招录程序。
(三)统计考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在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
体检和政治考核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核范围人选。如同一职位排名末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符合优先录用条件、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笔试成绩较高、学历层次较高的顺序依次确定;如上述情形均一致,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照最后一次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一)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含涉毒检测,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毒检测试按照公安部《吸毒检测程序规定》执行,毒检结果为合格性检测。
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自行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招录机关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治考核人选达不到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
递补
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
公示及录用
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收到有关反映,按相关规定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组织进行岗前训练。训练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由招录机关安排到相关岗位工作;训练期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在职人员拟录用的,在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新录用警务辅助人员按照规定应经历半年实习期,实习期间发现有不具备警务辅助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实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新录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及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
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参加各招录环节时,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本次招录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聊城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考试无关。
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任何冠以“内部消息”“内部人士透漏”“独家渠道”“官方真题”“面试考官参与”“包过”等有关招录信息,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报考人员在招录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的,一律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发布的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五)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本次招录各环节考试、测评、体检等相关事项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本简章由聊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6年聊城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2026年聊城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3.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5.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6.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附件内容请扫描上方二维码获取
聊城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8日
编辑 | 邓 ? 博 李志杰
审核 | 付延涛 王民波
原标题:2026年聊城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czODE1Mw==&mid=2650362043&idx=1&sn=88930354e7ba9644d83b6034c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