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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公告于4月下旬发布,根据《2018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问答》,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是指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
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安文职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公安文职人员是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
公安文职人员与相关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派遣机构为公安文职人员提供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服务,公安机关负责具体使用。公安文职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公安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可以延续使用。公安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参加警务培训,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
公安文职岗位分为哪几类?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答:公安文职岗位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个大类。
技术保障类岗位主要从事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设备维护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辅助管理类岗位主要从事对人、财、物的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行政事务类岗位主要从事设备操作、接待咨询等事务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为熟练的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