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言行举止、逻辑思维、心理抗压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计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商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从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本公告中不得报考的情形,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七)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符合条件的下一名次人员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测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九)薪酬待遇
考试顺利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上年度湖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0%的标准执行,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根据辅警的不同岗位类别及工作强度等情况,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分类分级管理的薪酬制度。今后每年薪酬待遇按照上年度湖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