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中,原则上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照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高中<技校、职高、中专>学历人员须提供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是否减少招聘计划,对减少的职位招聘计划数将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对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用胶体金法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
六、体能测试及总成绩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对象为参加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体能测试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满分400分)
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女子800米)、100米跑、立定跳远、10米×4折返跑四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详见《独山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附件3)。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体能测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者不能参考。
体能测试过程全程摄像,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体能测试成绩÷4×50%
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