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9年4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 报名地点:龙泉市公安局(702办公室)
3. 报名当场填写报名表,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科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等4个项目,每项100分,共400分(标准为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部标标准)。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单项35分(含)以上,总分240分(含)以上)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体能测试通知书于2019年4月10日上午9时参加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于4月11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到龙泉市公安局(702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 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14:00—16:00。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约占60%),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面试
面试按报名岗位面试。根据体能测试、笔试合成的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30%+笔试成绩×40%),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须在2019年4月18日前到龙泉市公安局(702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2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体能测试、笔试合成的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体能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3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按照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体能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人民警察职位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 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放弃体检、政审,或体检不合格、政审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 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泉政府网上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情况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聘期,试聘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