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4、自愿从事综治和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有正常履行综治和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
11、其他不适合从事综治和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培训—试用—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告
时间:2019年4月12日—2019年4月18日。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于2019年4月21日9:00至2019年4月23日17:30,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后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进行网上报名,请妥善保管注册密码,用于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等事项。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在400k以内。
2、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3、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一致。
4、各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拟招聘人数,职位核减情况将及时在洛宁人力资源网予以公告。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负责,按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高中毕业证若有遗失,需出具原毕业学校的有关证明)、学历认证报告(中专、专科以上学历需提供)、退伍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确认。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审查必须考生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
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必须考生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时,现场将测量身高,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会适时在洛宁人力资源网()和“洛宁就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审查时间:4月25日上午9:00—4月26日下午17:30,地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