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考察要求,本人需在2017年10月19日之前将以下材料交至邢台市人才市场二楼交流大厅:
1、由考生或考生亲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进行考察,“审查单位意见”栏内需注明“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等意见,审查人员签字后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2、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版)。
原标题:关于招聘警辅人员政审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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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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