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勤务类别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交通管理和机动警卫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各单项成绩均需合格。体能测试实施细则及标准详见附件2。
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七)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成绩高低,招聘人数3人及以上岗位按1:8进入面试,3人以下岗位按1:10进入面试。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招聘计划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八)体检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市公安局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期一般为5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十)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实不影响聘用的,经金华市公安局岗前培训合格的,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二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