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1、特巡警大队防爆员58人,运兵车司机2人;
2、直属机动大队防爆员33人,运兵车司机2人;
3、重点工程巡防员20人。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愿意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二)各岗位条件:
1、防爆员、巡防员岗:男性,年龄18-35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不限学历);
2、运兵车司机岗:男性,年龄18-40周岁,需持有B1(含)以上有效驾驶证且5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不限学历。
(三)年龄计算方式:年满18周岁是指1999年11月3日(含)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1月3日(含)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11月3日(含)后出生;
(四)身体条件:男性净身高1.65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板脚),无文身,驼背,无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肝炎、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被原工作单位辞退解聘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本县财政拨款(上月最后一天在册)的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6.其它不适宜报考的情形。